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的卫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专业等需求条件见下表: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体专业、学历等要求见需求表;
2、年龄:2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团队格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现为江山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已与民营医疗机构等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报名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6月2日至2010年6月3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地点:江山市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⑵ 学历证书(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员工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就业推荐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⑸ 已与民营医疗机构等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报名时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资格审查:由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应届毕业生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到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各考生按照江山卫生信息网上通知的时间到市卫生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⑵ 笔试科目:为报考专业的相关理论知识科目(包括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⑶ 对每个岗位原则上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要达到1:3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3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⑷ 对已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并优先录用。
⑴ 根据招考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对象;如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1:2的全部进入面试。
⑵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1、体检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2、由市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后,签定预招聘协议。
3、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山卫生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报到之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有上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1、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附件:2010年第二次公开招考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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