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委办[2007]60号、嘉市卫发[2008]11号文件的规定,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将2010年嘉兴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专业、人数
1、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医院、嘉兴市中心血站五家单位,招聘专业有护理学、临床医学等,计划招聘人员92名。(详见附表)
2、嘉兴经济开发区下属卫生院招聘卫技人员1家单位,推出岗位1个;嘉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校医2家单位,推出岗位2个。(招聘程序按照本公告执行,具体要求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资格、能力;
4、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嘉兴市生源历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等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包括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员工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的嘉兴市生源历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历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入学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报名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嘉兴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专业,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统一参加考试。
3、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特殊岗位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取消招聘计划。
4、报名时间、地点:2010年4月1日-4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持相关材料到嘉兴市人才交流中心卫生分中心(嘉兴市南湖大道与文桥路交叉口 嘉兴市卫生局707室)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学科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专业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专业必须与公布招聘的专业相一致。
(3)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此次公开招聘录用人员将由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凡不愿服从分配的不予报名。
四、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笔试(专业知识考试)与面试(实践技能考核)相结合,主要测试应聘者是否具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
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考核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事局监督指导。
1、笔试。占总分的5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
(1)临床医学和医技岗位为基础医学知识和临床医学基本知识等;
(2)检验岗位为基础医学知识和检验基本知识等;
(3)护理岗位为基础医学知识和护理学基本知识等。
(4)公共卫生岗位为基础医学知识和公共卫生基本知识等。
笔试时间:4月17日上午9:00—11:00, 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占总分的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个学科面试小组由相关专家等7-9人组成,学科专家根据面试人员的学科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作出综合性评价。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专家给出成绩的平均分作为面试最后得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核
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主要是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以及报考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替补)。
六、聘用及待遇
1、公示。对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局统一在嘉兴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生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市人事局。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2、聘用。根据公示结果,由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市属医院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嘉兴市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和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与历届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录用后实行聘用制。
3、待遇。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共同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事宜将在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和市卫生局网站(www.jxwsj.gov.cn)医护天地栏目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73-83938701、83938703、83938707
监督电话:0573-82219565